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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_私人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4-05-04 17:07 来源: 未知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广东省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是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的延伸。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63号)要求,高效规范推进我省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总体组织架构内,按照统一逻辑系统、统一网页版面风格、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由省统筹推进全省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以地市为主体开展本地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监察厅、法制办、保密局、信息中心作为省级牵头建设管理部门,省信息中心作为省级运营主体。各地市政府牵头建设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

  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按企业和个人自愿申请、政府提供的原则开通。其中,中央和省属企业的专属网页一般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提供,市属及以下企业的专属网页一般由地市牵头建设管理部门提供;市民个人网页一般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牵头建设管理部门提供。

  到2014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粤东西北地区有条件的地市加快建设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省、市两级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实现账户互认、平台互联和数据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

  1.结合惠州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广州市市民个人网页试点建设经验,编制广东省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指南和广东省市民个人网页建设指南(以下统称建设指南),明确省、市两级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系统、部门业务系统的关系,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4月底前完成)

  2.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逻辑系统,提供统一的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服务接口,实现办事人档案、办事服务、信息订阅、政民互动等功能,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记录整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开发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系统地市基础版本,供有需要的地市使用。(省信息中心牵头,8月底前完成)

  3.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平台,为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提供统一办事人账户和身份验证、面向办事人的服务导航、结果查询、业务咨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支撑。(省信息中心牵头,5月底前完成)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和网上办事栏目中增加“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链接,支持通过统一办事人账户登录使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省信息中心牵头,9月底前完成)

  加快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实现办事信息数据同步和相关服务无缝衔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11月底前完成)

  4.加快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与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利用电子证照系统提供的服务接口,以办事人为中心汇集相关电子证照,鼓励省直部门通过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使用电子证照,实现证照材料重复使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1.利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实名认证特性,尽可能避免表单信息的重复填写和证照材料的重复提交,主动向办事人提供办事信息推送等服务,不断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省直各部门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按照建设指南要求接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平台办事人账户互认、办事人信息同步,鼓励办事过程中使用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提供的办事人基本信息、办事表单、证照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省直各部门负责,10月底前完成)

  3.推进工商部门企业登记管理系统与企业专属网页系统对接,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支撑企业专属网页的实名认证。推进公安部门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与市民个人网页系统对接,实现人口信息共享,支撑市民个人网页的实名认证。(省工商局、公安厅牵头,8月底前完成)

  4.结合营商环境改善、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工作和重点企业直通车工程,为相关企业开通专属网页,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型和规模提供个性化投资审批服务,提高投资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5.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动开通企业专属网页,提高许可审批、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工作效率,推动实现商事登记全流程服务。(省工商局牵头,12月底前完成)

  婚姻生育服务领域,重点提供结婚登记预约、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牵头)

  教育、就业、社保和住房服务领域,重点提供市民个人学历认证、就业和社保政策告知、就业和社保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保障房申请等服务。(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户籍、交通服务领域,重点提供积分入户、交通资讯、车辆年检、驾驶证年检、交通违章罚款缴纳等服务。(省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牵头)

  税务服务领域,重点提供个人所得税查询、申报及纳税证明打印等服务。(省地税局牵头)

  1.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按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报备。(5月底前完成)

  2.已建设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地级以上市,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对原有系统进行规范改造。未建设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市,可按照建设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自行建设,或选用省统一开发的基础版本进行扩展建设。(10月底前完成)

  3.按照企业和市民自愿原则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重点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民生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本地化和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4.按照建设指南要求推进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省市两级对接,做到省市两级互联互通并与网上办事大厅主厅平台账户互认,逐步实现“一个账户、省市通行”。(11月底前完成)

  5.按照建设指南要求推进地市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与地市政府部门系统对接,实现账户互认和数据互通,完成基本服务接入。(12月底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分期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各地牵头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运行的效能监察。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同度,推动企业和市民实名认证。加强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有针对性地改进完善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相关设计和功能。

  规范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定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平稳安全运行,保障企业和群众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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